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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报废处置的通知布告

发布时间:2025-02-12 18:02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的,金平县金水河滨境正在道交通平安整治工做中依法对部门交通违法和交通变乱的车辆进行,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未按照的时限到金水河滨境或金平县大队接管处置。所有人自通知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无效证件前去金水河滨境接管处置,将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一零七条、《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置,现将2022年10月以来的36辆二轮摩托车车辆特征、车架号、策动机号进行报废处置前公示。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的,金平县普角边境正在道交通平安整治工做中依法对部门交通违法和交通变乱的车辆进行,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未按照的时限到普角边境或金平县大队接管处置。限车辆驾驶人、所有人自通知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无效证件前去普角边境接管处置,过期未处置的,将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一零七条、《中华人平易近国道交通平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置,车架号、策动机号进行报废处置前公示。